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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详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5 10:45:05

【重要考点详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考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点:“营改增”相关的主要免税项目(★★) 

1.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 婚姻介绍服务。 

5. 殡葬服务。 

6.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个人转让著作权。 

15.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7.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8.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9.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0.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1.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2.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3.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4. 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考点:零税率(★) 

1.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服务。 

【提示】零税率VS免税: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货物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货物进入国际市场。 

考点: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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