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有关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23〕1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穗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上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上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上述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复核情况请考生自行在该平台查询。
(四)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签字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单位可不盖章)。
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补打印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c29.jsp。
2.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若复核工作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技工院校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使用原件拍照,图片需居中、规整、清晰),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复查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成绩复查需要一定时间,请考生耐心等待(咨询电话020-12345)。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现行规定,全部科目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index.html,如网址有变化,以实际公布为准)发布的领证通知(制证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7月9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我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含以前年度逾期复核考生)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情况(仅限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五项)。
附件:1.考生承诺书.docx
2.广州市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联系表.xls
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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