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公布。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区考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 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学位)应于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各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c29.jsp补打)。
(二)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生承诺书(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由市会计考办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有关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全科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热线咨询电话0769-12345。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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