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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实务》备考考点_产品成本核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7-20 09:10:10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

(一)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1.“生产成本”科目

2.“制造费用”科目

(二)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归集和分配

(1)通用分配公式。

对于能分产品耗用的费用,直接记入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项目;

对于不能分产品耗用的费用,分配记入相关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项目。

分配时通用公式如下:

分配率=待分配费用÷分配标准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费用金额=分配率×该产品的分配标准

分配标准:产品重量、消耗定额、生产工时、产品产量、产值比例等。

(2)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相应的计算公式。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如产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单价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原材料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职工薪酬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1.归集和分配

(1)基本计算公式。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2)如果取得各种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数据比较困难,而各种产品的单件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按产品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职工薪酬,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耗用的定额工时=该种产品投产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定额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

通过“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2.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及账务处理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应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通常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等。

(1)直接分配法。

特点
不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直接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计算公式
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总量(不包括对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量)
各受益车间、产品或各部门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的单位成本×该辅助生产车间之外的车间、产品或部门的耗用量
优缺点
各辅助生产费用只进行对外分配,且只分配一次,计算简单,但分配结果不够准确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不多、不进行费用的交互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和企业产品成本影响不大的情况

(2)交互分配法。

特点
进行两次分配。首先,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一次交互分配;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在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
对内交互分配率=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对外分配率=(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其他部门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优缺点
提高了分配的正确性,但同时加大了分配的工作量

(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含义
制造费用,是指制造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
归集
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应当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
分配
分配原理
在基本生产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制造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分配公式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方法
(1)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较为常用
(2)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适用于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差不多的企业
(3)机器工时比例法:适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车间
(4)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1.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超定额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也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核算标准
核算方法
按所耗实际费用
完工前发现
需要选取适当的分配方法将废品报废前和合格品在一起计算的各项费用,在合格品和废品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
完工后发现
单位废品负担的各项生产费用应与单位合格产品完全相同,可按合格品产量和废品的数量比例分配各项生产费用,计算废品的实际成本
按所耗定额费用
废品的生产成本是按废品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的,不需要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

(2)可修复废品损失。

“废品损失”科目只登记返修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登记返修前发生的费用。

①发生可修复废品成本
②回收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
③结转废品净损失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废品损失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废品损失

2.停工损失的核算

(1)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该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停工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

(2)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3)不满1个工作日的停工,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停工类型
内容
处理原则
正常停工
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
计入产品成本
非正常停工
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
计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

(1)停工期内发生、应列作停工损失的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应收过失单位及人员或保险公司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期末: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

  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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