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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