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条件的相关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21号)的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新人社发〔2017〕49号文件执行。
2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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