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不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 (二)征消费税(从价计征)的组价构成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不征消费税
【提示1】不征消费税的组价构成
【提示2】征消费税(从价计征)的组价构成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9%。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5×20×17%=51(万元)。 上题中,如果该小汽车属于新型车辆,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则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因小汽车征消费税,故增值税销项税额=[10×(1+9%)÷(1-5%)]×20×17%=39.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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