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月,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办法》分7个章节二十五条。本次主要解读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二条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为准。
此条例中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仅针对于参加全国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日起,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相关考试提交的视同申请均不予受理通过。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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