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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5 16:32:23

【内容导航】: 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捐赠对象 税前扣除处理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通过特定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 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不得在税前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限额扣除基数为“应纳税所得额”,而非“收入”。除非是收入全额计税的情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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