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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5 15:10:37

【知识点】: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4.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5.付款

(1)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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