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现将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廊坊考区)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位于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四光路南现教综合楼。因考点学院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楼与学院封闭隔离,请考生按指示牌指示走学院东门。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学规划行程路线。
三、考务日程安排
1.2021年5月10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2021年5月15日至5月19日组织考试。
3.2021年6月15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考试成绩。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廊坊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必须提供7天内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已经注射过新冠肺炎疫苗的考生同样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点办公室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考试前14天健康状况,填报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入场时,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核酸检测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经现场测温低于37.3度方可进入考场。
6.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7.考生进入考点后,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廊坊市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廊坊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栏目及“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廊坊市链接。
咨询电话:0316-2638023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考点:
本人考前14天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 □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 □否
4.本人考前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冀 □是 □否
5.本人考前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冀 □是 □否
6.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 □否
7.本人考前14天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 □否
8.本人“河北健康码”是否为黄码或红码 □是 □否
9.与本人共同居住人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 □是 □否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上述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接受考试管理机构相关处理决定,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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