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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8 09:50:18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一般规则 国家税务局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上一级地方税务局
本级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
特殊规则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税务所(分局)、稽查局 其所属税务局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1)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员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3)审查方式 

①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②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③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限期履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4.行政复议决定生效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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