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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得进行的背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7 16:04:17

【知识点】:不得进行的背书

不得进行的背书

(1)附条件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不定项选择题)

【提示】所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即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部分背书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提示】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3)限制背书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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