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提示1】(1)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两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减免。
【提示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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