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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增与留抵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08 10:52:27

进项税额的扣减、转增与留抵

(一)扣减进项税额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等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转增进项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三)是否存在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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