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申请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9 16:14:45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

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1)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2)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判断题)。 

【解释】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4.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解释】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复议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申请人,通常生产厂家即为第三人。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