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的提取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四)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提示】盈余公积的用途 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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