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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业务招待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2 17:52:28

【知识点】: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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