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稿酬所得
1. 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辨析
个人收入名目 |
情形 |
个人所得税处理 |
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
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 |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
|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
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 |
2. 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每次收入额×(1-20%)×14%
(2)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先后连载、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连载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添加印数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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