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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出票_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5 16:09:25

支票的出票

1.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授权补记事项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提示】支票的金额是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只能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就支票金额补记,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得补记;支票的收款人不属于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3.相对记载事项 

(1)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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