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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15)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5 15:21:23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15)
[判断]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判断]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所有前手的追索权。( )
[判断]3.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票据无效。( )
[判断]4.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判断]5.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


1.【答案】√。解析: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思路点拨:银行汇票的具体内容。
2.【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思路点拨:行驶追索权的范围。
3.【答案】×。解析: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思路点拨:银行不予受理的票据。
4.【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思路点拨:《票据法》中的规定。
5.【答案】√。解析: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思路点拨:票据丢失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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