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泸州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6 号)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泸市财会〔2021〕5 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 2021-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 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内容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网络培训机构原则上由会计人员从“四川会计服务”栏目(http://czt.sc.gov.cn/kj/)公布的符合条件的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1 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后台统一登记由各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市、县区财政局每月末导入系统即完成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单独申请。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方式的会计人员,需个人申请登记,登录 “四川会计服务”栏目(http://czt.sc.gov.cn/kj/) →首页进入“继续教育”→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保存并提交继续教育申请即可。全程实行网络办理,会计人员需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 5 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省级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川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财政局报送登记信息,不再向财政厅报送。
(四)各区县财政局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五)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2391471 、 0830-239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