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级会计考生咨询继续教育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次给大家讲清楚!
一、什么是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考生需要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完成规定的课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也就是初级会计考生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继续教育。
另外,初级会计考试有一科合格,即可抵免当年的继续教育。注意:关于初级会计考试考过1科抵扣继续教育学分,有些地区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有的则不需要。具体考生可识别下方二维码咨询老师!
三、哪些人需要会计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换句话说,只要持有上述证书,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对于持有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确保从业者具备符合工作岗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上述没涵盖到的会计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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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的网址是什么?
各地的继续教育网站是不一样的,大致如下:
全国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官网登录入口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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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官网登录入口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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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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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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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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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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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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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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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http://61.178.59.143:83/account-collect-client-gs/isCollect/userNotice.html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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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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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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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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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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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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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education/view/education-person/login.html |
湖南 |
http://220.168.30.69:6015/web/#/login?redirect=%2Fpersonal%2Fbusiness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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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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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考生可识别下方二维码咨询具体的绩效教育网站!
五、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1、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六、继续教育的流程:
第一步、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登录当地财政部门的网站,根据网站提示信息,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
第二步、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进入到继续教育的培训网站,登录自己的个人账号。没有个人账号的考生需要进行账号申请注册,注册成功之后可以直接登录。
第三步、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教育的年份,并且办理相关的缴费手续。
第四步、继续教育申请完成之后,需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必须要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学时数,后期还会对各人的学习状况进行继续教育的考核。考核的分数满足系统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结业,并且会颁发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
还不知道如何进行绩效教育的,可识别下方二维码咨询老师!
七、继续教育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三条做了如下规定。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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