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1〕7号),现就省直考区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省直考区2021年度初、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考高级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