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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18)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6-18 10:51:13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18)
【多选题】1.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6-18)
【多选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多选题】3.以下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做作出的下列决定不予行政复议的有( )。
A.降级
B.撤职
C.记过

D.开除

【多选题】4.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任命决定
B.免职决定
C.记过决定
D.奖励决定
1.【答案】ACD。解析:根据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B错误。
思路点拨:仲裁法律制度规定。
2.【答案】BD。解析: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思路点拨:仲裁的管辖范围。
3.【答案】ABCD。解析: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思路点拨:内部行政行为不得行政复议。
4.【答案】ABCD。解析: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及地域管辖规定。
思路点拨:行政诉讼的管辖。
5.【答案】ABCD。解析: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思路点拨: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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