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金局、各镇区财政分局: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 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 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即在职在 岗会计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中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如下: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忻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A)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 识;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学习方式及学分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 训,统一登录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一> "公需课学 习”进行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直接使 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账号登录,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需先登 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账号”并完成信息采集后,再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 “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一>“专业课学习”专业科目的各种学习形式和对应学分登 记,所有学分均在网上进行申报,按要求提 供材料电子版,无需现场办理。
(三)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 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 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培 训方式完成,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远程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原则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 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 育并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中山市财政局公布的有关 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镇街财政分局应当督促本辖区内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辖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中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毅宇
联系电话:0760-8826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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