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监交 |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具体要求 |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后续影响 |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考呀呀最新资讯:
>>>下载:2024年初级会计历年真题及冲刺模拟卷(5+3)
【考呀呀】备考资料:
资料一、初级会计智能题库章节练习免费做
初级会计三色笔记/学霸笔记/历年真题/考试大纲 一键领取>>>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