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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_会计工作的交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8-25 10:11:29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具体要求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后续影响

1)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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