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一、适用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口诀】国法内有效,机关最终裁。
二、审理和判决
是否公开 |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是否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下列案件可以调解: (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2)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
上诉期限 |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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