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特点是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不可能经常进行。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据特殊需要临时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内部清查是指由本单位内部自行组织清查工作小组所进行的财产清查工作。大多数财产清查都是内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情况需要对本单位所进行的财产清查。一般来讲,进行外部清查时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