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会〔2021〕11号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21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直属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市直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1年市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当年度学分登记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学。
六、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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