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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0 13:28:01

【内容导航】: (一)混合销售与兼营 (二)混合 (三)兼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 

【提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主营业务 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案例】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同时销售培训资料

(2)兼营

 【提示】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即多元化经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征
【区分】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同时从同一客户处收取价款; 兼营是纳税人兼有货物销售和服务两类业务,且不是发生在同一项业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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