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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
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
【提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主营业务 | 税务处理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案例】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 |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案例】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同时销售培训资料 |
(2)兼营
【提示】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即多元化经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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