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营改增”的免税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营改增”的免税项目
“营改增”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个人转让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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