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单元 与“房”和“地”有关的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征。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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