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二)烟叶税 (三)耕地占用税 (四)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内容。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第二单元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1.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共3档(7%、5%、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 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5.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其征管方法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教育费附加
1. 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3. 征收比率:3%。
4. 计算方法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5.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烟叶税
1.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5.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6.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7. 对依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而非罚没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8.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相关】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案例】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收购烟叶生产卷烟,取得合法收购凭证上注明烟叶收购价格为50万元;该卷烟厂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并与烟叶收购价款在同一收购凭证上分别注明。
【解析】该卷烟厂本月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1+10%)×(1+20%)×13%=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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