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注意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注意 4】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四大类。
考点 2-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处所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 3-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一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和声誉罚(警告)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根据《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考点 4-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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