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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_法律关系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2-18 14:20:04

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及例题

考点:法律关系

【考频】考频高考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其中大多年份的考题围绕主体和客体类别展开。

【难度】容易掌握

一、主体

概念: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种类

公民(自然人):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2.各种企业事业组织;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 1.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行为能力 1.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致(同生同灭);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公民行为能力的种类:
(a)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同;(b)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刑法: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同;(c)无行为能力人:民法: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刑法:不满14周岁的公民视同。

二、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履行的客观标准。

种类

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 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人造物 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
一般价值表现性形式 货币及有价证券
人身 1、活人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2、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或人格;3、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界限。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 著作、发明、发现、设计等。
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行为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1、生产经营行为;2、经济管理行为;③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④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三、内容

1.权利包括:行为权、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权。

2.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考题·多选题】

钱某,王某,贾某合伙购买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该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有( )。

A、房地产开发商

B、钱某

C、王某

D、贾某

【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考题·单选题】

张某在专卖店购买电脑支付7000元,法律关系客体是( )。

A、张某

B、专卖店

C、电脑

D、支付7000元

【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题中是买卖关系,所指的对象是买卖的电脑。

【考题·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解析:选项BD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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