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方法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计税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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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 |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
1.2% |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余值×1.2% =应税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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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 |
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
一般情况 |
12% |
应纳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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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2022年新增) |
2.具体细节
(1)房产原值
①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②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③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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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④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2)投资联营的房产
①真投资:被投资方交、从价计征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从租计征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由承租人交、从价计征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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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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