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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试知识点_劳动合同的订立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6-10 09:56:12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八章

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情形

用人单位的处理以及后果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不论最终何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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