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①会计报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
③财务情况说明书。
【提示】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