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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申请技能补贴相关要求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05 10:42:26

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按《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和《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扩大范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2〕24号)执行。

关于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可申请领取的补贴标准为: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通过互联网申请有困难的,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街道(乡镇)社保所在核实申请人基本信息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上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按月上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政策原文通知:

1、关于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公告

2、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扩大范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3、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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