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你单位 《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285件资产 (账面原值818.57万元),经技术部门鉴定为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申请报废处置。该事项已经省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经省管局审核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同意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其中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按照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执行;其他资产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一批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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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单位 |
省政府办公厅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省政府办公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处置资产的函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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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一批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818.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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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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