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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