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四)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五)应退税额
比较“期末留底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大小,哪个数值小,哪个为实际应退税额。
1.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2.期末留底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期免抵税额=0,当期留抵税额=期末留底税额 - 免抵退税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1、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3、“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4、“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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