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编了解到,只要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则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风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小于2:1,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是公司之间拆借资金收取利息,可以这样做:
有利息,要计入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拆借收入
利息得去税务代开发票,然后入账
开发票时要带着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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