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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是在借方还是贷方增加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2-14 16:52:38

一、进项税额转出是在借方还是贷方增加?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2.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这样是进项税额转出后,相对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来说是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减少.

所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是货方.

二、进项税额转出

1、"进项税额转出"的三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40(16%)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40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

(2)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3)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账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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