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如前所述,累计销售返点是事后行为,事前无法把返点的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因而也就无法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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