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年32号文规定从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5月1日之后取得的17%,11%的专票可以继续抵扣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网传的让5月1日之前把17%、11%进项税发票全部抵扣,否则之后不允许抵扣是误导。
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件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满足抵扣范围,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认证抵扣。
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注意相关政策【如:财税〔2018〕32号、财税〔2018〕33号】,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从17%、11%、6%,变为16%,10%,6%。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适用1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等适用10%税率,技术及咨询、金融服务等适用6%税率考呀呀会计网校整理的。
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