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未担保余值资产类的会计科目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1611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科目。
什么是资产担保余值?
当租赁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租赁期时,租赁期满,资产就会有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渡过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
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任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
当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
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租赁期内需经常检查,如有减值,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会计中只需将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内,未担保余值毋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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