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考呀呀会计网校温馨提醒您:
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2018年5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或11%税率开具发票。
对此,发票红字冲账的收入,需要这样写分录:
红字冲销重开的发票入账:
上个月发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月红字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这个月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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