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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红字冲账的收入如何写会计分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2-15 16:46:1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考呀呀会计网校温馨提醒您:

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在2018年5月1日后需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冲红重开、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或11%税率开具发票。

对此,发票红字冲账的收入,需要这样写分录:

红字冲销重开的发票入账:

上个月发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月红字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这个月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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