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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奶牛厂销售的奶制品属于免税范围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12-16 09:04:42

答: 

根据1995年6月15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注释的规定,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以上规定,用自有奶牛厂提供的牛奶加工销售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免税的优缺点?

答:

优点:

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的国给与的优惠。

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行。

缺点:

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的基础之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是兼顾来源的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的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如果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的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务负担低。与公平原则不符。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在实践中,采用此种方法的国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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